9月28日,集團公司通過國家排污許可系統審核,大港分公司、金港分公司、東港公司三家單位取得了由鎮江市生態環境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。
全面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,是黨中央、國務院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局出發,全面深化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,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合法排污的“身份證”。今年6月以來,集團公司按照《江蘇省2020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和排污登記工作》、《鎮江市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迅速、有序啟動了排污許可申報工作。積極組織集團公司各應取證單位申報人員參加視頻會議培訓,在全國排污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注冊、申請、填報、申報等系列工作,并安排專人緊盯審批流程,結合市環保部門的意見及時修正改進,確保順利通過審核,如期取得排污許可證。
取得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“一證式”管理的開始,后續集團公司將嚴格按照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48號)和上級監管部門的各項要求,對各排污單位證后管理加強監督和指導,促進集團環保管理水平不斷提高。